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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

时间:2026-06-11 06:48:55来源:

根据《安全生产法》第十八条规定,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项目时,必须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。该规定旨在从源头上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,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。

项目 内容
法律依据 《安全生产法》第十八条
要求内容 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“三同时”
适用范围 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项目
目的 预防安全事故,保障人员安全

该规定强调了企业在项目建设初期就应重视安全管理,避免因设施不完善导致事故风险。企业需依法履行主体责任,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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